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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泸州市直属普通高中新高考排课、考勤等软件系统购置质疑回复

2021-04-12 18:55

质疑答复
供应商:重庆顺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新街74-1-20-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陈力
委托代理人:马倩
被质疑人: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九狮路1号
邮政编码:64600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利军 -
重庆顺章科技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因认为泸州市直属普通高中新高考排课、考勤等软件系统购置项目,招标编号zjg20-采购过程的中标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6 月14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6 月17 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1:苏州云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唱标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未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以及招标文件第二章“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经查: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载明“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情形,也不影响产品质量、诚信履约。所以,投标人不需要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所以该质疑项不属实。
质疑事项2:根据2019年6月6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泸州市直属普通高中新高考排课、考勤等软件系统购置(第一次)公开招标结果公告》,我公司的技术方案总得分为0,但我司也根据评分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技术功能截图,此项评分不应为0,针对此项我司提出质疑。
经查:在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3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方案得分按“投标人提供整体技术方案(子系统包含:基础平台、排课任务管理系统、课程管理系统、高考选科系统、智能走班排课系统、考务管理系统、成绩分析系统(3+3)、学生请假、教师评价系统、课堂评价系统、高考提分系统、录取概率分析系统、模拟填报系统、在线专家咨询),根据对投标人提供的软件系统功能进行评分。完全满足完整功能描述并提供相应完整功能描述截图佐证的得20分;每缺少一项子系统功能或子系统功能未提供相应完整功能描述截图佐证的,▲项扣1分,非▲项扣0.5分,扣完为止。”而在第六章3.1.1软件系统功能列表中▲项有37项;非▲项有19项。由于贵公司未能提供出相应完整功能描述截图佐证而被扣分,分值扣完为0,所以贵公司技术方案总得分为0。
综上,贵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无效。
贵公司若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泸州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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