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的劳动力成本(包括社会保险补贴、住房公积金)
(八)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国家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在州级预算审查批准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确实需要预拨的科研项目资金。各县(市)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资金配置与项目立项的衔接。年初,预算批准后30天内,国家部门预算科研项目资金和国家其他科研项目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分配到项目领导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项目领导单位应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及时将资金分配给项目参与单位。
(10)完整、准确地编制部门决算。行政机构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科研费用,并将科研项目资金完整、准确地纳入部门和单位的决算。
(7)合理确定资金安排计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计划。首次资金安排比例应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的意见,有效保障科研活动的需要。
(二十五)金融科研项目和资金的定义。本实施意见中的“科研项目”是指直接接受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科研活动,并接受评审(估价)、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科研项目的具体类型由各主管部门定义,并按规定进行研发统计。“财政科研经费”是指州级财政资金资助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经费。“科研人员”是指直接承担或参与上述科研项目的人员。主管部门是指有科研专项资金的部门,或者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科研项目(课题)资金的部门。
(5)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和调整部门预算。科研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预算编制部门预算,并根据项目预算的实施情况独立调整部门预算。
(4)扩大资金承包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大人才和基础研究项目资金承包制度试点,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决定项目资金的使用。鼓励从事基础、前沿、公益研究的独立法人研究机构开展资金承包制度试点。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的科学管理,指导和完善科研项目实施计划和技术路线,为即将到来的科研工作,帮助我们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提高质量、水平,10月18日,医院组织了2023年科研项目启动会议。
(18)简化科研项目验收的财务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规范和完善项目验收和评价程序,避免相关机构和人员在项目验收和检查中理解实施政策的偏差。开展科研项目独立验收评价试点,试点单位出具验收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主管部门及时组织抽查。
为鼓励研究生独立选择主题和项目,开展前瞻性的独立研究,提高创新能力,学校专门在中央大学基础研究业务费用中设立了“研究生独立研究项目”。项目申报工作于2024年启动,欢迎积极申报!
(23)完善科研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绩效导向,从重过程到重结果,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完善差异化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项目承包商应认真加强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团队倾斜,提高科研资金的使用效率。
(15)全面实施科研财务助理制度。项目承包商应确保每个项目配备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并为研究人员提供相关的专业服务。科研财务助理所需的劳动力成本(包括社会保险补贴、住房公积金)可通过科研项目资金等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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