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第二十条 ?在横向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安徽理工大学横向科研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模板见附件4),经学校项目承担单位同意后报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备案。
第六条 ?学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的实施提供条件保障。监督资金的实施,督促项目按要求完成。
第三十九条 ?严禁违规、超标使用资金。项目负责人和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横向合同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占用、欺骗科研资金;编制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非法向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转移横向科研资金;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材料;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账单取得科研资金;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虚假列出、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严禁以科研合作的名义挪用科研经费;严禁设立“小金库”。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是横向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直接负责人。项目资金应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和合同使用,以维护学校在科研活动中的利益。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项目委托单位、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检查和监督。项目负责人应对横向项目合同的签订、实施和支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如果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将在金额内扣除,不足部分由研究小组自行支付。
在2023年国家自然基金申报项目中,优先考虑专家反馈良好、未中标的项目。
第十九条 ?签订合同的横向科研项目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任务,项目所有应收应付款项(项目保证金除外)必须在结束前清理结算。未按时完成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十条 ?项目结束后的相关材料由科研管理部门备案。财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研管理部门出具的结算表进行结算。剩余资金按合同约定办理,未明确约定合同的,项目组应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继续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学校科研资金结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学校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结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结算手续的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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