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政府重视国内技术转让,促进联邦资助研发的商业化
从创新战略和法律布局的角度来看,美国联邦政府特别重视国内技术转让,促进联邦资助研发的商业化。除技术创新外,还需要完善管理科技成果的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科技经济的快速发展。《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强调联邦政府实验室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技术转让联系;《国家技术转让法》突出了政府与联邦实验室之间的技术转让联系;《国家合作研究法》促进了企业、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引入一系列技术转让法,美国建立了政府、工业、大学、研究合作的生态系统,成功将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科研成果转移给政府和企业,扩大应用范围,进一步促进科研深化,为创新发展注入取之不尽的动力。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美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的转化利用,确保专利产业化政策与创新政策紧密结合。为促进国家技术项目知识产权产业化,《拜杜法案》明确指出,联邦政府资助的大学、小企业和非营利组织产生的知识产权归承办单位所有,承办单位承担将专利申请和专利许可交给企业的义务,从而赋予大学、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在联邦资助研究中获得知识产权的权利,促进联邦资助科研成果的市场化进程。此后,各大学纷纷启动技术转移计划,《拜杜法案》成为美国创新生态系统的关键推动者。
创新是促进我国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核心,企业是制造业创新的关键主体。全国人大代表、德力西集团董事长胡成忠将创新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首位。他建议加强技术援助,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资源,加强生产、学习和研究的整合,鼓励高校相关专业与企业“配对”,加快科研成果的技术转型,实施技术升级。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助力科研成果转化,产业链另一端为创新药物科研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创新平台,进一步推动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创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聚焦基因治疗领域的生物技术企业和元生物,在临港新区建设了近8万平方米的细胞和基因治疗产业化GMP生产基地,向世界展示了上海领先产业的科技创新服务能力。从张江到临港,上海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历程见证了元生物创始人、董事长潘讴东的创新创业之路。"没有科学创新,没有未来。“他说,上海是全国生物医学科技创新企业的集聚地,良好的创新生态有助于企业蓬勃发展。
我建议充分发挥新型国家体制的优势,开展有组织的科技创新。例如,鼓励领先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集中最优势资源,组织国内领域最高、最高、最强优势的单位组成最强的团队,建设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共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桥梁,建立“政府平台、企业家、科学家”协同创新转型机制,通过政府资金指导上游基础研究,明确下游对上游研究的责任、目标、验收标准和补偿机制,建立基于专项目标的专项退出和纳入机制,有效疏通从创新来源到产业转型的堵塞,促进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
大学研究区为企业集聚创造了良好的地理环境,降低了企业间经济合作的难度和成本。例如,依托斯坦福大学成长起来的硅谷,汇集了惠普、谷歌、雅虎、思科等校友创办的巨头企业。在大学研究区,企业与大学之间建立了“共生”的相互依存关系。除了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转型外,还建立了合作研究、委托研究、人才合作培训、企业咨询、数据共享、设备租赁等多种形式、多学科的合作机制。通过企业的进一步商业创新,大学的原始基础创新开发了新产品、新服务,培育了新的产业和新的商业形式,有效地促进了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型,实现了科技与经济、创新与商业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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