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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新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一期)信息系统开发集成实施服务
2021-04-12 18:56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新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工程(一期)信息系统开发集成实施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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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呼和浩特市新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工程(一期)信息系统开发集成实施服务 | | 一、项目内容、分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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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包名称 | 呼和浩特市新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工程(一期)信息系统开发集成实施服务 | | 技术参数 | 部分业务系统专线接入、总体态势展示系统、宏观经济专题分析、扶贫信息专题分析、大数据支撑平台、智慧城市成果综合展示和IT基础设施及支撑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及终端、音响扩声系统、会议系统和集中控制系统)。 | | 采购要求 |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代表投标时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4.能够依法纳税及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书;5.投标货物的资格证明文件;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7.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 | 合同条款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 |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中标之后,待财政资金到账后,采购人分四次付款给项目的中标人。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15天内向项目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首付款;项目上线且采购人签署上线报告后15天内向项目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第二笔款;项目正式验收且采购人签署验收报告后15天内向项目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第三笔款;质保期满后向项目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第四笔款。供应商按照合同及招标文件 | | 评分标准 | 综合评分:价格部分占15分,技术部分占75分,商务部分占10分,详见附件。 | | 商务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具有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 | | 验收标准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验收并完成后期售后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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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场预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1月20日 17:00:00 | | 三、采购单位及联系电话 | | 采购单位: | 呼和浩特市大数据管理局 | | 采购联系人: | 菅瑞萍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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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此预公告信息由采购人自行发布,所发布内容仅为拟采购参数、要求、合同条款等内容。现面向供应商征询意见建议,实际采购内容以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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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系统集成备案表.jpg | | 呼和浩特市新型智慧城市指挥运营中心工程(一期)信息系统开发集成实施服务预公告内容.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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