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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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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安局政工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项目

2021-04-12 18:56

滁州市公安局政工数据管理平台系统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公安局的委托,现对滁州市公安局政工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

1.项目编号:czcg201912-111

2.项目名称:滁州市公安局政工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项目

3.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55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一个标段

7.数量:见采购需求

8.项目基本概况:见采购需求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的企业,并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办法

1.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 年12月13日17时至2019年12月24日8时30分(注:不少于5个工作日)

2.磋商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方式:公告报名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19 年12月24日8时30分(注:距磋商文件发售开始时间不少于10日)

2.磋商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争性谈判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二楼)。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法

(一)项目单位:滁州市公安局

地 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

联 系 人:黄 波

电 话:-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会峰西路72-12号

联 系 人:陈倩倩

电 话:0550--、-

七、其它事项说明

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八、磋商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磋商保证金: 1.0 万元,上述磋商保证金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磋商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1)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都支行

帐 号: -0442-

(2)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滁州分行

帐 号: -

(3)户 名: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滁州南谯政务新区支行

账 号: 3400-4778-1296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磋商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滁州市公安局政工大数据管理平台系统项目”磋商保证金。

注:各供应商请严格按照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磋商保证金,否则在磋商时将无法查询磋商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磋商文件被拒绝!

九、其他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的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登记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诚信库申请栏目>“关于企业注册申报诚信库的一次性告知书”)查询。网址:网址:

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55c0568a-820a-4e86-809e-0ee8186a80f1&categoryNum=-1。联系电话:1)注册及系统问题处理:-00;2)技术咨询:0550--;3)CA锁使用问题处理:400-880-4959;4)CA锁办理问题处理:0550--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办事指南>我是投标人>投标报名栏目>“企业报名、下载文件及项目网上提问操作手册”。网址: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infodetail/?infoid=d659ce8d-a179-412f-b1c5-772eb8bed33f&categoryNum=-2;

(3)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投标人MAC地址一致,投标无效。

(4)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交易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人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7)投标人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其他扰乱秩序等行为被滁州市公管局披露信用信息的,招标人不接受其在披露期内的投标文件;

(8)投标人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9)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根据目前信用管理现状和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工作作如下规定:

A、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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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投标人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chuzhou.gov.cn/Front_jyzx/)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公管部门记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5)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近三年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各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B、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3名(含)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并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4)交易中心见证人员对预中标候选人信用查询结果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5)结果公告须提供有评标委员会、代理机构及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查询记录三方签字表方可发布。

C、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10)若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1)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2)投标人近三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若发生相关质疑或投诉,则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信用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3)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4)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直接予以收缴。

十、公告发布媒体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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