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分析平台维护服务项目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就2020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分析平台维护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1、 项目名称:2020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分析平台维护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066020F20676
2、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要: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情况,2020年度江苏省大数据分析平台维护服务大致分为以下几部分:
系统支撑平台运行维护;
数据应用的运行维护;
大数据分析平台的维护性开发;
业务人员问题处理;
平台数据维护;
其他相关技术支持。
本方案所定义的系统运维包括:大数据平台运维以及配套运行的基层数据库、中间件、操作系统的运维。
预算金额:人民币50万元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或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5、采购文件获取信息: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时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7日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文件获取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服务费500元,平台服务费100元,下载后不退。
5.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为:- 徐浏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邮寄在途时长,以及注重包装的严密性、防水性)。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自行承担邮寄标书丢失、破损,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等风险,以及由此导致的流标、投标被否决的后果,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后,保持通讯畅通。
如遇投标人自行前往我公司递交投标文件的,接收文件地点为: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一楼大厅,联系人:徐浏东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上午 9:00;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公告,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9、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庞文迪
联系电话:025--
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浏东
联系电话:025-- -
传真电话:025--
邮箱:-
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江苏成套大厦1604室
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1、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要求,对于符合《通知》第三条描述情形的供应商,在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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