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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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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库 > 数据中台> 关于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的--[浙江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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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的--[浙江嘉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04-25 17:06

项目名称:关于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

发布日期:2020年4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批准,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委托,就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招标项目编号: JDC-3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

三、 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内容

招标人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财政预算价:

人民币550万元整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②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联合体投标:接受(注:接受不超过两家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

1、获取时间:发布公告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2、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 2、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 href="-" target="_blank">- 64位或以上操作系统。

5、投标供应商用CA数字证书(制作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个CA)在电脑上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等事宜。解密时长为从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

6、投标供应商需确保在各自所在的区域具备上网的技术条件并保持网络及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方式为获取采购文件时留的联系方式,无法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同时为避免出现意外,建议全程由一台电脑进行操作(包括标书制作、上传、解密等),中途不要更换电脑。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09:00止(北京时间);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八、投标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供应商无须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

九、开标时间:2020年5月13日上午09:00正(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瑞安滨江大道外滩满庭芳大楼三楼)

十一、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十二、特别说明:疫情期间,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人员(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等),须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绿码,经体温测量正常和信息登记后方可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程不得脱下口罩,不得随意走动,不与任何人员有密切接触,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扎堆就餐,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时说话,不喧哗闲聊,在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原因,进场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

十三、其他事项:

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申请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供应商也可按《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处理相关工作的公告》要求进行在线投诉。

3、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必须事先申请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登入“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登记注册。相关事宜请参照(《供应商网上注册操作指南》“浙江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注册-供应商注册申请”)。

招生系统

4、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5、本公告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及“瑞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raztb.com)上发布。

6、根据浙财采监〔2012〕11号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7、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8、为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2号)及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进行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名称: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156号

联系人:钱主任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嘉德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瑞安市银座广场A幢2单元2905室

联系人:王建利、吴三郎

联系电话:-、-

传真:057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

传真:0577--

地址:瑞安市财政局大楼15楼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 瑞安市云上瑞安政务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项目(一期)采购(定).doc

    433K

  • 中标企业融资意向表.docx

    19.3K

  • 合作银行信息登记--采购文件.docx

    26.6K

  • 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docx

    1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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