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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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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库 > 数据中台> 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文旅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徐采磋(2019)XZXT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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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文旅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项目编号:徐采磋(2019)XZXTD003]

2021-04-12 18:56

\n\t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徐州市文旅融合数据平台(文旅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n一、 采购人
\n1.名称:徐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n2.地址:汉风路1号
\n3.联系方法:0516--
\n4. 采购项目联系人:周子顺\n

\n

\n\t二、采购代理机构
\n1.名称: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n2.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沈场(淮海文化科技园C2座116室)
\n3.联系方法:0516--
\n4.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坤
\n三、项目编号:徐采磋(2019)XZXTD003
\n四、采购项目
\n1.名称:徐州市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文旅云)规划设计方案编制\n

\n

大数据可视化平台

\n\t2.数量:1项
\n3.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贯彻执行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各级旅游产业综合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苏文旅发〔2018〕20号)相关工作要求,执行《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2015年1月)关于建立完善旅游信息基础数据平台和旅游应急指挥平台的要求;实施《“十三五”全国旅游信息化规划》(旅办发〔2016〕346号)关于要求产业运行数据化,全面推进文旅全数据化管理,强化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数据对接的相关要求;落实《江苏省智慧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的目标要求。确保徐州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统一规划,集成建设;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加强监管,强化服务”的建设原则,重点推进徐州文旅融合大数据平台的建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n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6万元
\n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n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n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n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n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n说明:
\n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n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n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n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n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n⑵查询渠道包括:
\n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n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n③“信用中国(江苏)”网(- - 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n2.售价:免费
\n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2019年 9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0:30。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n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9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n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 9月11日北京时间上午10:30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七开标室341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n十、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n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n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n十二、终止磋商
\n终止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n十三、询问和质疑
\n1.根据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n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n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n质疑接收人:张坤 联系电话:0516--
\n地址:徐州市鼓楼区沈场(淮海文化科技园C2座116室)
\n徐州信同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n

\n

\n\t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n

\n

\n\t竞争性磋商文件
\n \n

\n

\n\t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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