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安局桂溪派出所接警服务大厅-随机抽选
垫江县公安局桂溪派出所接警服务大厅工程
随机抽选公告
一、抽选项目概况
垫江县公安局桂溪派出所接警服务大厅 工程,经 垫江县公安局以垫公发【2019】107号文件同意批准建设,发包人为: 垫江县公安局 ,建设资金为 (自筹资金)。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垫江县公安局桂溪派出所接警服务大厅工程 。
建设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溪街道 。
(二)建设内容
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施工设计图及图说范围、工程施工清单内全部内容以及本工程的预算评审疑似问题回复的全部内容。
(三)建设工期: 75 日历天。
二、发包总价
(一)本工程发包总价为¥ -.12元,大写:(壹佰零贰万肆仟捌佰捌拾柒元壹角贰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价¥ 33685.88元,大写 :叁万叁仟陆佰捌拾伍元捌角捌分 )。
(二)发包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用、施工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安装费、维护费、保险费、临时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二次转运费、措施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以及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弃土、垃圾等的清除处理费。
三、结算方式
本项目发包范围内实行固定总价包干。
结算价 = 中标价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完成所有工程量50%,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壹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息退还。
五、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须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2.具有良好的信誉。
3.
4.本项目所产生的相关费税,由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缴纳,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 信用要求
根据渝府办发[2014]135号、垫江府办发[2018]19号等文件要求,抽选人需提交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同时加盖抽选人单位公章,且抽选人“必须是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报告出具有效时间为本项目抽选公告发布时间至抽选报名截止时间。出具信用报告的流程详见“信用垫江”(http ://dianjiang.hlxy.com)(咨询电话023--)。
中标公示发布之前,发包人或相关监督部门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行贿犯罪记录和信誉情况进行核查。若经核实中标候选人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在规定期限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有不良信誉的情况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二)资质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拟入库担任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人员条件
1.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2.技术负责人要求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职称证注册证书复印件)
3.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施工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质量(检)员不少于1人,标准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测量员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机械员不少于1人,试验员不少于1人,预算员或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劳务员不少于1人(可兼任),资料员不少于1人。
﹝主要管理人员(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除外)须提供有效岗位证书复印件,造价员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造价工程师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
4.社保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须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随机抽取单位为其缴纳的包含 2019 年 5 月至 2019 年 7 月(抽选月前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主管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并提供拟入库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表,格式自拟;内容需包含网址、单位及个人编码、姓名、身份证号、登陆密码)。发包人或相关监督部门有权对各随机抽取单位人员社保真实性核实,若经核实不是本单位人员或提供虚假信息或提供的查询信息无法核实,发包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为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递交审查资料要求
递交审查资料时,发包人须核验随机抽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为委托代理人递交审查资料的还需核验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随机抽选单位为其缴纳的包含 2019年 5 月至 2019年 7 月(抽选月前3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信息在社保主管部门的网上查询截图。发包人有权对随机抽选单位的社保真实性随机抽查核实,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否则,其审查资料不合格,不参与该项目随机抽选。
资格审查单位: 垫江县公安局 (发包人)。
六、随机抽选保证金
凡具备以上资质条件,有意向参与本项目随机抽选的企业,须按下列要求缴纳随机抽选保证金,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与随机抽选。
(一)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0000 .00 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不超过发包金额的2%)
(二)缴纳截止时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抽选时间。
(三)保证金账户
本项目的保证金账户为动态保密账户,账户信息详见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城乡建委 备选承包商信息库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无须提供资格审查文件,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直接提取相应的分类备选承包商库数据。核对无误后,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2)未入库企业资格审查。未纳入 城乡建委 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建筑工程施工 的企业,须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并按本公告明确的资质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文件的,将不予受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随机抽选。
(三)确定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经核对已按时足额交纳抽选保证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入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1.已经纳入 城乡建委 备选承包商信息库 建筑工程施工 的企业;
2.经审查资格合格的企业。
(四)组织随机抽选
1.采用计算机随机抽选。
2.核对抽选名单。再次核对、展示符合要求的随机抽选企业名单。
3.开展随机抽选。发包人代表使用抽选平台,公开随机抽选承包商。
4.确认抽选结果。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将随机抽选记录,交由发包人、监督部门等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五)公示抽选结果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网公示随机抽选结果,公示时间三个日历天。
(六)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满,未收到质疑、投诉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同时发放成交通知书。随机抽选结果一经公示,即视为中选承包商知晓中选结果。中选承包商须在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手续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中选承包商不按规定时间、方式领取成交通知书或放弃中标的,其缴纳的抽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由发包人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其在垫江参与所有随机抽选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
(七)退还保证金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选承包商保证金。
(八)合同签订
应当在发放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随机抽取信息公告中约定的主要条款,发包人与中选承包商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中选承包商保证金。中选承包商未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或有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其缴纳的抽选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同时由发包人报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并取消其在垫江参与所有随机抽选项目和公开招标项目。
八、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其中标资格得到确认、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前,由乙方将履约保证金或项目所在地银行出具的保函(按中标价的10%计算)提交 垫江县公安局 。
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完善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由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
(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在签订本项目施工合同前,乙方向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甲方收取乙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凭证复印件。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县劳动保障监督大队相关规定退还。
(三)因乙方原因,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履约完成或验收不合格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资格审查及抽选时间和地点
(一)库外企业资格审查时间: 2019 年 9 月 5日 09:00 至 11:00 。
库外资格审查地点: 垫江县公安局321办公室
(二)抽选时间:2019 年 9 月 5日 15:00。
(三)地选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交易服务费
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选承包商全部缴纳,缴费标准按相关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重庆市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十二、项目业主单位地址、联系人员及电话
地址:垫江县桂溪大道南段216号 。
联系人: 罗青松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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