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过渡期服务项目
江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过渡期服务项目。
二、项目预算
预算经费为15万元,采购总价不得超过15万元。其中,基础报价不超过5万元,基础报价为10家以内(含10家)医疗机构提供过渡期服务;基础报价后的每增一家医疗机构不超过5000元/家。
三、实施时间
2019年9月20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服务内容
按《关于修订跨省异地就医系统医疗救助模块接口规范部分参数的通知》(粤社保函〔2019〕230 号)和《关于调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系统省内业务接口规范的通知》(粤社保函〔2019〕232 号)两个接口规范文件的要求,为江门市各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提供过渡期服务,并根据甲方需求协助提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相应服务。
五、服务要求
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过渡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
实现“一站式”结算: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含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含护士站医嘱、住院收费及医保结算子系统。
医疗救助市级统筹:协助提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服务(具体内容由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
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系统安装、导入或录入基础数据(院方录入)、住院流程测试(包括与省系统的对接测试)、发票及报表处理、操作及常规维护培训、系统上线。
上线时间:9月30日前完成“一站式”结算的系统上线,2020年9月30日前协助提供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等服务。
过渡期服务:医院提供远程接入,进行系统维护;即时远程响应,如远程无法解决则提供上门服务;服务期限1年,到2020年9月30日止;确定1-2名人员为系统开发或系统维护负责人。
报价格式:基础报价(含10家)共元,不足10家按元计算; 基础报价后的每增一家医疗机构增加 元,协议总价不超过元。
六、服务方资格要求
(一)服务方应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采购。
(二)有在省内地级市成功开展相关服务的经验。
七、评分办法及标准
评分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评分办法及标准》。
八、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办法及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函及报价材料(加盖公章)。
2.项目实施方案(需对服务要求进行应答)。
3.相关资质材料的复印件。
4.以往相关业绩或开展相关服务经验的说明材料。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九、验收方式
在完成服务内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服务方可提出验收申请。服务方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至少完成并提供采购方认可的相关资料,同时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一)服务方已完成相关服务。
(二)服务方提供江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过渡期服务的完成情况,并经采购人审核同意;提交的有关验收材料经采购方核定后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十、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按照合同内容结合实际服务量进行费用结算。
十一、确定中选服务方
中选原则: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提升群众满意度,避免只唯价格论,采购方成立评定小组,小组成员将根据服务经验及服务质量、单位报价、信用口碑、企业规模等因素确定中选服务方。
十二、违约责任
服务方须对采购方任何有关的资料保密,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服务方存在以下违约行为则终止合同,赔付采购方全部项目支付资金:
(一)不接受采购方的监管。
(二)服务态度恶劣,给采购方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没有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数量、质量、时间和内容完成服务,经双方协调还是不能按时完成。
(四)中选后将服务项目外包其他单位。
(五)不服从采购方对数据安全的管理要求,未经采购方同意,直接或间接以告知、公布、发布或其他任何方式使用本项目的有关数据。
十三、采购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堤东路93号2楼
联 系 人:邹生
联系电话:0750--
十四、公告时间
公告有效时间为2019年9月20日-24日,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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