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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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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设备、窗口录音录像系统项目

2021-04-28 07:21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设备及窗口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委托,对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设备及窗口录音录像系统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LNZC2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包组名称主要技术要求
001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 查看

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设备:1.风险评估系统:2.约见法官系统:3.便民书写台(一体式):4.排队叫号终端5.叫号呼叫器LED屏:显示条屏(定制液晶显示屏)6.自助打印扫描终端:7.文书辅助填写系统(一体机)窗口录音录像系统:1.窗口办事员应用系统(软件)2.同步录音录像采编主机3.视频采集双目摄像机4.VGA/HDMI分线器5.身份证阅读器6. 窗口同录资源管理系统(软件)7.窗口音视频管理系统(软件)8..窗口录像存储服务器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1个合同包,供应商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874800元。
最高限价金额:
人民币874,800.00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 )查询。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9月30日08:30时起至 2019年10月12日16: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09:00时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12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址:盘锦市兴隆台区云汇北路1号
项目联人:李妍
联系电话:042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项目联系人:李小雨
联系电话:024--
传真:024--
邮箱地址:-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0619 2001 0400 17846
账号:0619 2001 0400 17846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09-30附件: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自助设备、窗口录音录像系统项目(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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