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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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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库 > 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发布及其他相关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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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发布及其他相关工作通知

2023-11-24 23:36

应届毕业生必须携带毕业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并在入学后一周内登录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后续更新链接),并按要求上传学位材料。

沈阳建筑大学2023年博士生录取通知书发布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请于7月16日12日录取。: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管理系统”,详细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智慧学工管理系统

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生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请于8月20日前登录“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并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沈阳建筑大学接收定向就业博士生协议”。定向就业协议签订后,将扫描件发送至研究招生办公室邮箱(yjszs@),开学报到后,原件交给所在学院。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生,必须将档案转移到学校。拟录取考生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管理系统”,下载博士生转学函,凭转学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转学手续。应届考生按学校统一时间办理。非应届考生必须在8月30日前办理并发送至录取学院(请在档案材料封面注明姓名和我校学科和专业名称)。

7月16日12日,请录取考生:00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招生管理系统”(网站:账号为考生身份证号,密码为考生手机号),详细填写邮寄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如果邮寄地址逾期未维护,注册时将填写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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