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及时督促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个人学位信息收集
2024-01-20 18:37
答辩结束后,学院及时督促研究生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完成个人学位信息收集,确保表中信息真实有效。本信息最终报教育部学位网备案。请注意。
2.原则上,根据《延安大学研究生培训管理条例》(延安大学研究生培训管理条例),在学期内产生科研成果的最低要求(〔2021〕78号)、执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学术学位)》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专业学位)》。“小论文”需要在官方数据库中检查或提交原件,有正式稿件通知的研究生也可以申请辩护,但在学位评估委员会审查前发表的论文可以在官方数据库中检查或提交原件。研究生申请学位需要在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上传科研成果,由研究生秘书和主管领导审核。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将《延安大学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统计表》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不合格名单另行单独提交)。
博士学位申请人通过“研究生培训管理系统”提交学位论文评审申请。学校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组织“双盲”评审,评审周期约40天。
学院预测名称审核工作。10月10日前,学院通过“研究生培训管理系统”完成预测名称审核。只有通过考试的申请人才能在线提交学位论文。
具体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及时通知相关教师和学生。符合防御条件的研究生应及时与防御秘书沟通,防御秘书应提前将学位论文的电子版本发送给防御委员会成员。防御结束后,研究生秘书应及时将结果输入研究生综合管理体系。
申请人提交学位论文。10月13日前,所有完成学位论文写作(必须完成学位论文格式审查)的学位申请人应按照“双盲”学位论文格式要求(详见附件2)通过“研究生培训管理系统”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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