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博士生招生专题报告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严格的招生纪律。各学校要认真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热情服务人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伪造产权、户籍等虚假材料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进入的学生,经核实后立即撤销,并将信息通知有关单位。与此同时,对其监护人、请托人、责任人进行曝光,并报市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学院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全面负责招生的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对招生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追究责任。违反刑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资格考试:4月5日至12日,通过考试的名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宣传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生取得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
三、。学院成立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宗教学、文化安全(交叉学科)五个专业方向的博士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考试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披露等工作。
2、“申请考核”制度的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考核、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不滥”的原则,注重招生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全面考察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能力。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生招生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导师招生自主权,提高博士生培训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选拔具有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力的优秀学生,以及西北大学博士生“申请考核”招生管理措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②实习质量大于实习经验的数量是渐进的,短期实习只让每个人对工作操作过程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甚至不涉及更具体的业务内容,或接触核心业务。招生官员想看到的是他们在实习过程中的经验,他们在工作中扮演了什么角色,以及你在这项工作中学到了什么。
随后,李秀华主任做了招生工作专题报告。该报告以详细的数据回顾了2023年全省的招生工作,并结合新一季国家开发和省级开发的招生思路,对2024年春季我校的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重点关注规模,促进发展,注重规范,保持底线。
严格控制登记审查。城市学校应组织政治素质好、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进行登记、现场材料审核,并收集相关材料复印件,认真核实申请人提供的户籍、房地产等信息,通过上门调查、周边秘密调查等方式核实有争议的信息。初审结束后,将申请人的信息登记登记,并送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税务局等单位逐一审核、签字、盖章。招生政策中未明确、有争议的,由市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时,学校应组织负责监督、行为监督员等人员参与的监督小组,严格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使招生过程公开透明。
②招生院校进行资格考试,组织综合考试(免除技能考试),公布考试合格名单(宣传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相关考生取得招生院校相应专业的竞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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