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和书记
2024-03-26 09:06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和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具体领导、组织和监督今年研究生复试、调整和录取工作,配合研究生院完成复试调整和录取工作。各招生专业分别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和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收到复试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复印件(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说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发送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确定相关学科(专业)招生人数,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组(以下简称“复试组”),确定复试组成员名单,负责复试组政策规则的培训。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程序登记,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考试、入学资格考试,在登记考核过程中欺诈或其他违纪行为,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入学体检工作指导的要求,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一条 为确保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乘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民航空乘人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教育部和自治区的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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