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招生办法
(三)认真落实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招生的主要责任。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成立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组织复试录取具体工作,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专家组,其中包括导师、纪委委员(纪检监察)、研究生党建思政负责人。《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录取领导小组成员》、《复试专家小组成员》、《工作人员名单》和《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录取应急预案》必须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一)认真落实我校研究生招生主体责任,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招生。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复试录取计划和网络安全,决定复试录取中的重要问题,协调实施复试录取中的应急预案、网络安全、所需人员、场地、设备和资金保障,监督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复试情况,检查复试考生拟录取名单等公示材料。
三、监督检查组 硕士招生复试检查小组由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负责学院对硕士招生复试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硕士招生复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4)积极优化候选人的服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学科)应提前公布《第二次考试工作实施细则》,及时、准确地解释招生政策和单位第二次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法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调整学生应符合《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条例》和我校考生调整的基本要求。原则上,调整候选人的第一个志愿者专业与转学专业相同,或初步考试科目与转学专业的初步考试科目相同。初步考试结果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求:(1)满足学校第一个志愿者申请专业的基本分数线要求;(2)满足申请转学专业的大学第二次考试分数线要求。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招生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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