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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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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库 > 招生管理系统> 四川省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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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2024-04-20 20:07

学生管理系统

为确保2024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的》〈202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通知(教学〔2023〕2)特制定本细则,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会议精神、国家警察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规定和《四川省警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办法》。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自主招生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按1比例确定。如果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相同,自主招生资格将根据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2.实行复议制度。在宣传期间,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会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接受考生的投诉和投诉。投诉和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指导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自主招生考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在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基础上,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分进行排名: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按1的比例确定。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相同的,综合素质评定较高者优先考虑自主招生资格。

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院设立专职监督员,对整个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畅通投诉和举报渠道。凡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发现欺诈行为、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为0532-58957452。

根据综合能力测试结果(不低于30分),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按1比例确定。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试卷中创新创意题分数高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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