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我校单招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单招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其中,招生就业指导部负责单次招生;教务处负责小组考试和评分;宣传统战部负责在学校官网和官方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发布学校单招信息;后勤保障部负责考试期间水电、医疗卫生保障、考试场地封闭、安全防范;计划财务部负责收取和汇总单次招聘注册费,审批各专业学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单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原则进行。根据各专业分类招生计划的数量,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根据综合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直至满。各类别按以下顺序进行。
第二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纪委监督”的原则进行单招录取。各类录取时,按照志愿者优先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单次招生总分由高到低,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量择优录取;录取时,第一名志愿者(第一名大学志愿者和第一名专业志愿者)的考生将优先录取,并通知考生确认录取资格。如果第一志愿考生录取后没有满额,则进行补充录取和调整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各类。
第二十五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校单招考试。教务处、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处等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共同组织考试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应当制定单独的招生章程和工作计划。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负责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宣传,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校单招考试。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招生就业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物流管理办公室、图书信息资源中心、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工作,纪律检查监督办公室负责单次招生考试的全过程监督。具体来说,招生就业办公室将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小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分和评分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价公平透明。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校单招考试。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组织考试工作。具体来说,我校将委托第三方组织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宣传,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校单招考试。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下,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组织考试工作。具体由招生领导小组考试小组领导,保密小组负责保密工作;招生领导小组考试小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合理安排考试室,组织有序考试;招生领导小组考试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试卷和评分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宣传,确保考试评价公平透明。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我校单招工作,我校投诉举报电话为0746-663058。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我校单招工作,我校投诉举报电话为0737-4207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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