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一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
第三十八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办理。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我校单招工作,我校投诉举报电话为0730-867333。
第5条 学院 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一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单一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和考试组织。
第5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一招生规模的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单一招生考试的综合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院单招考试。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委办公室、保安处等部门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共同组织考试工作。具体来说,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并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小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确保考试评价的公平透明。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校单招考试。教务、招生、后勤保卫、宣传、财务等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共同组织考试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宣传,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第6条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院单一招生规模的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单一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单一招生的考试组织。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学校单招考试。教务、招生、保安、后勤等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共同组织考试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 教务处负责按照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 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宣传,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第六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一招生规模的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单一招生组织和单一招生考试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6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学院单项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单项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教务处负责组织单项招生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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