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顺利进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招生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本章程专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包括备案卡和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招生。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依法招生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4年招生工作、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伍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 2024 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招生通知书(教学〔2023〕35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豫办学〔2023〕411)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招生。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河交通学院普通全日制招生。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
第一章 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理学校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由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第九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了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招生。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确保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律检查监督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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