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第十三条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第五章 第十三条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和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规则录取,排名分数为备案分数。若成绩并列,则按外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利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第十六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面落实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专升本招生。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河南省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招生。第三条 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四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56号。
第四章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政策要求 我校按“普通计划”、“原备案卡考生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三类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数量以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第十二条 录取时,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健康状况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第十一条招生规则 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总分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成绩进行排序。第十二条 外语:考生入学后用英语安排外语教学。第十三条 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第十四条 入学后,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河南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就业部深入研究本科招生宣传方法,创新工作思路,经过前期紧张有序的准备,稳步推进招生工作。假期以来,学校党委副书记王继成带领团队前往辽阳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进行讨论交流,开展学校本科招生扩大和人才引进活动;有效组织动员学生参与招生宣传,开展“筑梦沈理”兵工学生母校本科招生宣传专项实践活动。共成立宣传实践团队140人,学生504人,覆盖全省140所高中,进一步实现本科招生宣传工作的扩大、质量和效率;“优质学生基地”建设稳步推进,到沈阳22中学、沈阳36中学开展本科招生宣传,抓住优质学生,建设优质学生基地。
第四章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2024年河南省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2024年高考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外语:新生入学后用英语安排外语教学。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第五章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 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高校招生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制度,择优录取。第十五条 河南省普通考生(含原登记考生)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机构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统一组织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方式:各联合考试小组领导的大学将公布无异议的考生成绩报省教育考试机构。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与普通高考同时安排录取。获得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综合考试,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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