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招生简章
2024-03-18 13:07
第三条 学校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设有招生办公室和考试工作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实施学校制定的招生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考试、考试大纲和考试计划。
学校复试原则上采用现场复试,预计3月下旬陆续启动。请及时关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各招生学院(中心、研究所)发布的相关通知,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及时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学院(中心、研究所)发布的复试通知为准。
第七条 高考招生办公室(位于教务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学校制定的高考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高考招生计划,组织高考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做好招生和数据统计、分析和报告等日常事务。
第四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考试政策的实施,以及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拟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公布,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未公布的候选人不得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格查处在高考中违规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我校高考的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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