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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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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知识库 > 招生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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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024-03-18 13:07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和监督下开展招生工作。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促进公平、科学选拔、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湘南学院招生(以下简称招生),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有效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本章程根据湘南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50号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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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湖南省教育部发布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计划、实际、就业和科学发展,与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和学校党委批准,报省教育考试机构备案。

2024年,我校研究生复试将于3月20日陆续开始,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复试名单将根据招生人数和学生人数确定,复试比例将按200%确定。

法学院有两个本科专业:法学和社会工作。法学专业于1997年开始招收本科生,现为吉林省一流专业。社会工作专业成立于2001年,同年招生,现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法律学科有六个研究方向:法律理论、宪法与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和知识产权法。本科生就业率80%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20%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45%。近三年来,全国各级党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机构的毕业生比例达到70%。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全日制招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属于湖件职业技术大学。教育部、湖南省教育部相关招生政策的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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