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2024-02-06 10:07
第三十九条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严格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我校高职院校单招工作,我校投诉举报电话为0731-82946125。
第5条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一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单一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教务处 负责组织单招考试。
第二十四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学院单招考试。教务、招生等部门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共同组织考试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和结果宣传,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第6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单一招生规模的确定、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单一招生组织和单一招生考试组织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规定组织我校单招考试。教务处、保安处等部门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统筹下,共同组织考试工作。教务处牵头组织命题,负责其保密工作;教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考试要求制定具体的考试计划,根据考生人数合理安排考场,组织有序考试;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加强信息披露,确保考试评价工作公平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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